一、基本案情 11月26日,患者方某某因“右前臂外伤疼痛伴活动受限1天”,前往A医院住院治疗。入院诊断为“右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、右前臂软组织挫伤、高血压3级极高危”,医院于11月30日为其行“右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”。术后,方某某病情急转直下:12月1
摘要:患者吴某某因“前列腺增生”到昆明医科大学某某附属医院治疗,经术前检查确认符合手术条件后,为患者行“经尿道前列腺等离子电切除”,术后患者手术部位大量出血,之后医院为了给患者止血,曾两次为患者行止血...摘要:患者吴某某因“前列腺增生”到昆明医科大学某某附属医院治疗,
王某某与方某某经朋友介绍结婚,双方均系再婚。2015年11月方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夫妻二人离婚,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王某某和家人一同寻找律师帮助维权,本律师团队介入后积极主动寻找证据,并与法院保持密切沟通,并充分运用好诉讼策略,最终成功为王某某争取到
陈某某驾车将突然出现穿越隔离栏的王某撞倒在地,造成王某头部严重受伤,经医院治疗后司法鉴定中心将其伤残鉴定为七级伤残。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,肇事者第一时间委托本人作为其代理律师,全面处理本案。律师介入之后了解到肇事车辆除了交强险外,仅买了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,此时作为
常某某驾驶云AB1***号“斯达-斯太尔”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A0****挂号“明威”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,由昆明市呈贡区王家营前往昆明市官渡区凉亭货场。途中与罗某某骑行的“雅迪”牌电动车自行车相撞,造成罗某某车毁人伤的交通事故,此后经交警认定常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罗某
王某某、张某某、方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,申请人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在执行过程中方某某向人民法院递交保证书,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,并用登记在陈某某名下的大切诺基越野车(该车价值70万元)作为担保。后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担保车辆,案外人知道该车被查封后向执行法院
王某某与张某某系朋友,平日里关系较好。张某某因金额需要,2013年1月签署《借款协议》约定,张某某于2013年1月10向王某某借款30万元,月利息 2%,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利息。同时还约定,借款人如不履行还款义务,应当承担出借人的诉讼费、律师费、保全费等。之
温馨提示:尊敬的用户,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刘荣广律师。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刘荣广律师电话(13211652275)寻求帮助。